知識庫
  • 稅目別:營業稅
    1、

    雲端發票除一般獎項外,還能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的對獎資格,每期包含百萬元獎30組、二千元獎1萬6千組、八百元獎10萬組及五百元獎195萬組,對獎機會多1次!

    


    2、

    開立B2C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將發票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消費者可於48小時後,查詢消費發票。

    


    3、

    設定領獎帳戶,獎金可直接入帳,避免超過領獎期限無法領獎,除可節省至實體通路排隊領獎時間,亦可節省千分之4印花稅。

  • 稅目別:營利事業所得稅
    1、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度開始實施。

    


    2、

    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不動產,應檢附申報書、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併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3、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

  • 稅目別:遺產稅
    1、

    納稅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3個月。

    


    2、

    自111年1月1日起,繼承人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一併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及「延期申報」服務。

  • 稅目別:贈與稅
    1、

    贈與稅納稅人113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2、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財產的人(贈與人)。

  • 稅目別:綜所稅
    1、

    自112年1月1日施行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2年度納入綜所稅申報,如果直接持有CFC股權且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持股合計達10%以上,且該CFC未符合豁免門檻(受控外國企業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或當年度盈餘在700萬以下者),就必須申報CFC並計算CFC營利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

    


    2、

    個人自住房地因換屋經核准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重購之房地如於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原扣抵或退稅金額,將依法追繳稅額。

    


    3、

    個人出租房屋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核算出租賃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個人房東出租房屋,應據實申報租賃所得,以免遭補稅裁罰。

    


    4、

    因應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94年出生者於112年滿18歲,成年當年度可選擇獨立申報或被扶養。滿18歲以後除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被列報為被扶養親屬,成年有所得就要獨立申報!

    


    5、

    綜合所得稅退稅時間分成3批:

    1. 第一批退稅撥付日為每年7月31日(遇假日提前)適用對象:
      1. 為採網路申報、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稅額試算退稅案件。
      2. 5月10日(遇假日順延)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遞(寄)送書面 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
    2. 第二批退稅撥付日為每年10月31日(遇假日提前)適用對象:
      1. 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5月11日後以書面方式確認之稅額試算退稅案件。
      2. 5月10日(遇假日順延)前向非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
    3. 第三批退稅撥付日為隔年1月底前(遇假日提前)適用對象:
      1. 逾期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逾期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
      2. 原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6、

    個人出售已登記所有權之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個人興建房屋於辦理建物總登記(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出售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以房屋起造人變更日所屬年度為準。(財政部73.5.28.台財稅字第538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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